财税法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 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蚁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3.3
    节能服务公司  energy services pany:ESCO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3.4
    能耗基准  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3.5
    项目节能量  project energy savings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4 技术要求
    4.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4.2用能状况诊断可按照GB/T 2587、GB/T 3484、GB/T 15316、GB/T 17166及相关标准执行。
    4.3能耗基准确定可按照GB/T 2589、GB/T 13234及相关标准执行,并应得到双方的确认。
    4.4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5测量和验证是通过测试、计量、计算和分析等方式确定项目能耗基准及项目节能量、节能率或能源费用节约的活动。测量和验证方案作为合同的必要内容应充分参照已有的标准规范成果,并遵循以下原则:
    a)准确性。应准确反映用能单位实际能耗状况和预期的及达到的节能目标。
    b)完整性。应充分考虑所有影响实现节能目标的因素,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进行量化分析。
    c)透明性。应对双方公开相关技术细节,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争议。
    4.6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可按照GB/T 13234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4.7能耗基准确定、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

    5 合同文本
    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参见附录A)、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项目各相关方可参照附录A参考合同的格式,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

    附录A:

参考合同样本: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