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召开座谈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与当地发卡企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当地单用途预付卡市场存在的问题,听取对下一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检查情况反馈及处置
  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发卡企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主动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完善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业务;对不配合检查工作或拒不执行相关制度的违规发卡企业,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列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发卡企业,应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上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整理汇总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典型案例(包括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三项制度,且发卡数量巨大、影响恶劣;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对检查拒不配合等)以及意见建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及《单用途预付卡自查及检查情况统计表》、《单用途预付卡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商务部。

  联系人:市场秩序司 郑文渊 魏子力
  电话:010-85093311/3319
  传真:010-8509332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单用途预付卡自查登记表 
    2.用途预付卡自查及检查情况统计表
  3. 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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