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科发高[2010]680号 2010-11-29
税屋提示——根据国科发区[2018]300号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本政策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促进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新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原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同时废止。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下载: pdf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