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工程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内部控制和制度建设,加大对工程建设资金和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抵扣、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在遵守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整合使用退牧还草、扶贫开发、水土保持、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牧民定居等不同渠道资金,统筹解决草原生态保护、改善牧区民生等问题,发挥各渠道资金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