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0]232号 2010-05-3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高效电机推广。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
(一)额定功率为0.55千瓦(含)—315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90伏及以下的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低压三相异步电机)。
(二)额定功率为355千瓦(含)—25000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000伏或10000伏的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高压三相异步电机)。
(三)额定功率为0.55千瓦(含)—315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90伏及以下的稀土永磁三相同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稀土永磁电机)。
二、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
(一)申请推广的高效电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2.低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产品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和“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
3.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低于规定指标(具体要求见附件1)。
4.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且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电机产品无不合格记录。
(二)申请推广高效电机的生产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销售的高效电机能追溯到最终用户。
2. 低压三相异步电机和高压三相异步电机年推广量不少于30万千瓦,或稀土永磁电机年推广量不少于1万千瓦。
三、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电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产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