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解释》的公布实施,有利于保护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房地产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其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诚信氛围和法律环境,《解释》通过对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存在的各类纠纷予以公平、及时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主体的利益。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不仅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房地产业在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的同时,更有利于逐步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据相关资料表明,随着城镇居民住房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目前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商品房近90%由个人购买,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与土地市场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解释》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主体依法保护的同时,也充分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是人民法院落实执行“司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
第三、《解释》的公布实施,有利于法制的统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房地产作为不动产,属于民事财产权的范畴,应由物权法进行调整。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为行政性法律,主要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行为加以规定。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不动产法律,物权法也尚未出台,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法律关系复杂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不统一。这不仅不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法制统一原则的要求。《解释》的制定出台,为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这不仅有利于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也有利于保障我国法制的统一,而且更有利于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记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