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房屋用途在分类别的基础上填写明细用途,如商业服务业用房中的加油站填写“商业——加油站”。

10.若同一栋(幢)房屋具有多种用途且各种用途在建筑面积上可划分的,在房屋状况明细中应按照用途分别填写;划分不清的,按主要用途汇总填写。

11.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房产有原值,填写原值;如无原值,按税务机关估值缴纳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的,填写税务机关估值。

12.名称、楼号、幢号:填写单栋房地产的名称、楼号或幢号。

13.房屋总层数:填写房产所在的单体建筑的地上总层数及地下总层数。如:一栋大楼,地上18层、地下2层,地上填18,地下填2,如无地下层填0。

14.所在层次:填写房产所在的层次。举例说明:一栋18层大楼,地上18层、地下2层,如果纳税人拥有和使用整栋大楼的全部房产,则所在层次应填-2—18。如果只拥有或使用部分房产,例如拥有1至6层、则填1—6;拥有5、7、18层,则填5、7、18,拥有地上第5层某套或某间,则填5。

15.部位及房号:拥有或使用单体建筑某一层或某几层的部分房间者,填写此项,指明具体部位或房号。

16.所在单体建筑的总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在单体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17.出租情况: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的情况填写此栏。

18.建成年份:四位格式,如:2001,1998。

19.星级标准:房屋用途为旅馆业时,必填此项。星级标准分为无星级、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20.附属设施:请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