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是要辅导、督促扣缴义务人做好扣缴申报工作。一方面,要通过培训和辅导,使扣缴义务人能够为纳税人准确计算并扣缴税款,确保新税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督导扣缴义务人及时升级代扣代缴软件,确保自2011年9月1日起能够按照新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要做好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的申报征收工作。对核定征收的,要根据税法修改内容,结合纳税人实际税负情况,相应调整原核定的税额。对查账征收的,要根据新的税率表和原预缴情况,做好预缴申报工作;年终汇算清缴时,要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政策衔接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四>是要做好申报期限延长的实施工作。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调整,统筹安排人员受理申报,确保受理及时、服务到位。
      
五>是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事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新税法顺利实施。
      
四、密切关注新税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此次税法修改,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各地要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和整理工作,加强减收影响分析。要切实依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尤其是高收入征管,降低减收影响。
      
要密切关注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各方面反映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法宣传和解读。要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征收管理上的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对贯彻执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要在2011年10月20日之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相关分析(对收入的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纳税人数等变化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