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一是建立国税局、地税局稽查协作机制,整合稽查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是要加强与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健全税警协作机制,落实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共同打击各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三是要认真开展查前培训工作,注重培养分行业专家型稽查人才,不断强化稽查核心业务能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建立督促指导机制,形成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沟通顺畅、联系紧密的组织指挥体系。各地税务机关要以税收专项检查为有效载体,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稽查工作方法,合理设定纳税人的分类标准,准确定位各级稽查部门的工作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和执法权限重叠,大力推进分级分类稽查。各地税务机关要将重点解剖式检查与全面检查结合起来,通过对解剖式检查进行案例分析,归纳典型问题,总结检查经验,制定检查方案,指导全面检查。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各级税务机关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加强和完善税收管理的整改措施和合理化建议。要从宏观税负分析、行业检查分析、案例分析、稽查建议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使“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五)及时统计,认真总结?各级税务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3月底前向税务总局(稽查局)报送本单位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文件;2011年7月5日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半年总结及统计表;2011年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行业专题分析报告及统计表;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等。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的各类数据、报告均直接报送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重点税源企业总部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3月底前向税务总局(稽查局)报送本单位部署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的正式文件;2011年7月5日前报送此项工作的半年总结及统计表;2011年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随时报送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动态。  

联系人:税务总局稽查局系统工作处 刘淼  联系电话:010-63584598   

附件:
1.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检查项目工作方案 下载:  rar 文件

2.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2月18日封发 校对: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