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 

财企[2008]32号     2008-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为大力支持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形成一整套有利于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提高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积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推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有力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扩大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务产品的出口,提高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为此,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国际服务业加快转移的难得机遇,把鼓励发展服务贸易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要内容,把支持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重点。积极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二、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建设。按照《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建设若干服务业外包基地,有序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要求,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周密规划,科学认证,合理统筹安排资金,集中财力,抓紧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包括示范园区)。科学界定财政资金支持的领域,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包括示范园区)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的建设,完善服务外包综合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投资环境,优化专业服务环境,逐步建立并完善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包括示范园区)的有关公共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给予定额资金支持。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享受中央财政贷款贴息政策。各地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可进一步加大对本地软件示范园区等公共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支撑。

  三、鼓励和支持我国服务外包企业获取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为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安排相应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继续给予支持。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相关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可研究相应的支持政策,也可进一步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获取上述各类认证的支持力度,或支持其它有利于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资质认证。

  四、推动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跨越式发展。要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搭建发包与接包商面对面的交流平台。中央财政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各类展览、国际推介会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国际发包量大的日、美、欧等国家和地区,举办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专项推介活动。

  五、促进服务外包企业提高技术先进水平,承接高端国际外包业务。中央财政将在总结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家确定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服务外包示范区、以及列入商务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名录的服务外包企业,研究制定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六、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强做大。要*研究,鼓励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并购境外中小服务外包企业,鼓励中小型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组建大型国际化服务外包企业。坚持“开放与共赢”的发展道路,努力完善服务外包产业的双向投资贸易政策,积极引入国外先进经验,在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同时,支持和兼顾企业全方位承接国内各类的服务外包业务,着力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服务外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