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2011年反避税工作安排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开拓新思路,拓展新领域,探索新方法,打造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从维护我国税收利益的高度全面加强反避税管理,推动反避税工作的纵深发展。
(一)管理服务调查并重,创建反避税防控体系
着重强化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和跟踪管理,督促企业自觉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主动提高利润水平;扩大反避税宣传和纳税辅导,开展预约定价和双边磋商,增强企业经营的确定性,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体现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理念;加大反避税调查和联查力度,发挥威慑作用,带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的提高。完善反避税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从管理、服务、调查三个环节全面反映反避税工作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贡献。

(二)推行专家会审制度,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
全面实施案件调查和磋商的“专家小组会审制度”,每个案件必须经过集体会审程序,由专家小组对立案、审核分析、结案各环节进行统一评估审核,避免各地在调整方法和补税力度等方面出现差异,促进全国统一规范的形成,并以此强化税务机关的“内控机制”的建设,降低返避税工作的执法风险。

(三)拓展业务领域,促进反避税工作的纵深发展
进一步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着力在“企业”、“行业”、“交易”、“区域”和“措施”五个方面实现拓展。一是在继续做好外资企业反避税管理的基础上,向内资企业特别是“走出去”企业延伸,二是在继续做好加工制造业反避税管理的基础上,向金融、贸易等第三产业延伸;三是在继续关注关联购销交易的基础上,向关联股权、无形资产转让和融资等交易延伸;四是在继续做好东南沿海地区反避税工作的基础上,以强化管理、防范避税为重点,向中南部地区延伸;五是在继续做好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的基础上,尝试和探索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和一般反避税等新措施,着重研究企业分摊境外成本、利用融资结构、多层控股模式及避税港无经济实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等问题。

(四)推广应用定量分析方法,建立经济分析师团队
要进一步加强经济分析方法的研究,注重在调查和对外磋商中的应用。重点研究解决无形资产和股权计价、市场溢价、价值链分析、成本节约、超额利润分割等反避税难点问题,提高案件审核质量和对外谈判的说服力。税务总局将在全国推广运用无形资产和股权计价的“收益法”,研究完善“市场法”,并以汽车行业的几个磋商大案为突破口,研究市场溢价的量化分析方法,推广全国。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经济分析师小组,为反避税案件的量化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五)探索行业避税规律,培养行业专家
继续加强行业联查和集团跨区域联查,实现案件调查的全国联动,*分析不同行业的避税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挤压避税筹划空间,规范商业运作。税务总局将尝试分地区部署重点行业研究,探索并逐步形成分地区的行业专家组,在此基础上,尝试在全国建立几个重点行业分析团队,着手建立全国反避税行业专家库。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1至2个行业,跟踪分析行业经营特点、成本控制、盈利状况及发展趋势等,研究行业避税模式,重点分析和突破大案要案。总结各地经验,制定行业反避税操作指南。加大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并培养反避税专业人才的力度,培养行业专家和行业反避税领军人物,指导全国在该行业的案件审核。

(六)规范反避税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反避税专项经费是财政部对税务总局进行绩效考评的专项经费。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反避税办案经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667号)的规定,严格遵循“专款专案专用”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认真做好本地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和绩效考评报告。

财行[2011]173号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1:2010年全国反避税工作对税收增收贡献情况统计表(略)
2:2010年全国反避税管理环节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