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改善办税环境,拓展办税渠道
各地要按照总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合理进行窗口设置、区域划分、正确使用内外标识等,不断提升税务机关的整体形象。要加大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要拓展自助办税区域,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设备或自助办税终端等,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税。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关心基层一线人员的身心健康,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提供休息区和必要的减压设施,避免工作人员因超负荷工作与纳税人发生争执。

五、整合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能
各地要充分利用税务信息资源,为纳税人提供增值服务。要逐步扩大“免填单”、同城通办等服务措施的范围,进一步通过互设服务窗口、共驻政务大厅、共建实体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拓展国地税联合办税渠道,切实方便纳税人。要将车辆购置税业务纳入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中统筹规划,打破条块分割。要合理引导,妥善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调整窗口职能和数量,积极推行全职能窗口,方便纳税人缴税。

各地要根据总局“两个减负”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积极实施涉税事项行政审批下放和前移,推行纳税人涉税资料“一户式”存储,切实解决“多头跑”和“重复报”的问题,有效缩短办税时间。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外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办税服务厅的领导,将办税服务厅工作列入党组重要日程,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切实凸显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重要地位。各基层税务机关要成立办税服务领导小组,对办税服务厅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协调督导。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组长要对办税服务厅工作进行定期巡查和现场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负责领导小组的会议联络、工作协调以及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构成,并按职责负责具体事项的对口协调和实施等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调,要建立文件会签制度,避免由于办税服务厅信息缺失和滞后导致的服务不到位。

(二)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的督促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解决。要通过建立纳税人评议机制和第三方评价机制,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并按照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切实加以改进,增强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在人员、经费、设备等项目管理方面要充分考虑办税服务厅工作的实际需求,为一线工作提供切实保障。要确保办税服务厅内各岗位工作人员配足、配优、配强。在确保纳税服务经费专款专用的基础上,经费使用要向办税服务厅倾斜。要保证办税服务厅硬件设备的优先配置,与纳税人办税相关的服务设施要定期维护,合理更新,避免因设备老化、噪音大和频繁死机等原因引发纳税人的不满与投诉。

各地税务机关应依据本《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请及时向总局(纳税服务司)反馈。 

国税发[2009]1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