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

国税发[2012]11号                        2012.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方式,得到了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广泛认可,有效地促进了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的提升。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办税服务厅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打造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办税服务厅,现就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定位
“十二五”时期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关键时期,在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适应形势的发展,重视办税服务厅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是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征纳双方沟通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展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形象的重要窗口。各地在办税服务厅管理中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办税服务厅成为税务机关宣传税收政策、办理涉税事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构和场所。

二、落实服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各地要根据《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导税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服务制度的落实,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税。要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主任值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上级领导干部定期巡查等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办税服务厅舆情信息的监测、引导和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要完善办税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提高服务效能。要制定办税服务厅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不断增强工作人员对岗位的认同感。

三、创新管理机制、激发工作活力
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手段,建立和完善针对办税服务厅办税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激发服务动力。
(一)以提高岗位认同感为目标,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思想教育。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做到爱岗敬业、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要适时进行税收文化教育,增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使命感。要强化法纪观念教育,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法纪素养,做到学法用法、知法守法。认真落实税容风纪、言行规范、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纪律要求,确保征纳双方和谐相处。

(二)实施分类管理,提升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按照纳税人数量和办税服务厅内不同岗位业务需要,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管理、审批、咨询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来担任。办税服务厅要统筹规划,为窗口岗位设置补充岗,以确保工作人员获得必要的休息及调整。要建立长效培训机制,针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要以提升人员素质为目标,结合岗位需求,突出抓好税收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要注重培训内容,尤其是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培训教材和知识库。要注重培训时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培训项目应在工作时间开展,切实保障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

(三)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探索,在干部晋升、评先评优、岗位奖励等方面要向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倾斜。区县以下基层税务机关在录用公务员时,应优先设置办税服务厅岗位,并确保录用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工作不少于三年;录用到其他职位的人员,也要通过交流轮岗等方式,适时补充办税服务厅的工作经历。区县以下税务机关选拔中层领导干部,一般要有不少于两年的办税服务厅工作经历。各省、市税务机关要有计划地安排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业务骨干到办税服务厅历练。要切实关心窗口人员的身心健康,各地税务机关要为工作人员疏导工作压力制定预案,对长期在各种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压力疏导。对办税服务厅工作岗位应实行轮岗制度,每年轮岗交流比例不低于20%。除非个人自愿,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办税服务厅岗位连续工作不超过五年。非申报期内办税服务厅可探索实行弹性工作制,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实行轮休等作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