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13号 2009.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够明确。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 下载: doc 文件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下载: rar 文件<2011.5.1起执行>
【财办发[2011]101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修订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解读财税[2009]113号: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得以明确
建筑物附属设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一些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可以抵扣的探讨
购入和自建的固定资产抵扣事项的探讨
“构筑物”认定存争议固定资产抵扣难
建筑物附属设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设备“构筑物”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范围
购电梯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厂区内安装的路灯进项税可否抵扣?
制造行业设备连接管件能否抵扣进项税
厂区四周安装监的控系统的进项税可否抵扣?
关于新建企业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财税处理分析
已抵扣固定资产改变用途进项税处理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的旧设备再销售可否免税?
通过改变合作方式实现进项税抵扣
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三个要点
购入往复式压缩机的进项税能否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