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谅解备忘录于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在汉密尔顿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表 百慕大群岛财政部部长代表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总理兼财政部部长 王 力 保拉·凯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