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八、本规定执行时间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附:

文产发[2011]34号 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文产发[2012]1号 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