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段
收益×(5000万-800万)/科技成果价值
90
10
第三段
收益×(1-5000万/科技成果价值)
0
100
注:科技成果价值的界定按照《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