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性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近年来,总局先后制定了税务“八公开”、“两权”监督、税法公告、纳税服务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在认真总结上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根据《意见》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具体措施。同时,要抓执行,抓落实,严格按制度办事,确保每一项制度、每一条措施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提高规范性,避免随意性,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持久开展。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2005年12月,总局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办公厅、法规司、征管司、财务司、人事司、巡视办、监察局、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等9个部门为成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强化党组统一领导,有组织、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工作。各单位一把手作为本单位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成立包括办公室、法规、征管、财务、人事、巡视、监察、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在内的政务公开政务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纵到底、横到连、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要坚持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要多途径、多方式地听取社会公众和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对推行政务公开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政务公开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税务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使政务公开成为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项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