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2.对存在制定依据已经灭失、发文主体不复存在、失效条款比有效条款还多等情形的文件,各省税务机关在清理工作结束后,要抓紧时间制定新的文件,以规范效力形式。
  3.密切关注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反映,做好查遗补漏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各省税务机关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各业务处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随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相关问题。政策法规部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承担起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等工作任务。各业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清理意见,并对清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精心准备,制定详尽的清理工作方案。各省税务机关在启动清理工作之前,要制定明确、详细的清理工作方案,尤其要在方案中明确清理范围、方法、时限、要求等具体内容,确保职责清楚,任务明确,清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认真细致,确保清理结果完整、有效。在开始清理前,要仔细梳理,准确掌握需要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底数,力求将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纳入清理范围;清理中,要注意与档案文本进行核实,绝不能就目录清目录,确保不出问题。

   (四)其他
  1.各省税务机关必须在2011年8月底前以公告形式公布清理结果,并于9月30日前向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报送清理工作报告和清理结果目录。?
  2. 在清理工作中,如发现税务总局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总局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税务总局清理结果的反映,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相关情况。
      3.各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部署安排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附件:
1.________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________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________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