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制定方案
  试点省份财政、商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尽快制定并上报本省份试点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应立足地方实际,广开思路,着眼现代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方向,提高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试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具体目标。
      2、农产品现代综合流通(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模式。
      3、方案可行性分析。
      4、操作办法及实施步骤。
      5、投资总额、已落实及拟落实的地方资金配套情况、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额度等。
      6、资金管理办法。
      7、其他。

  (二)择优选择试点
  试点省份及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择优选择试点市县。财政、商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积极引导本地优秀企业参与试点,项目安排情况要向社会公示。

  (三)扎实推进工作
  试点省份及城市财政、商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抓出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

  (四)完善工作机制
  试点省份及城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应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并安排配套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各试点省份及城市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财政部、商务部联系。

  联系电话: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23 68552794(传真)
  商务部财务司 010—65198659 65197974(传真)

       商建字[2010]278号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