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纳税人销售免税农药给出口企业、农药深加工企业,能否根据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应税货物进行纳税申报?
答: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按应税货物而应按免税货物进行纳税申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药等货物,违反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及《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的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问∶对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是否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答∶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体经营者(指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积极引导但不强行要求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如果个体经营者主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按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件和程序,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对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未办理营业执照而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得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对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指工商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私人独资公司等),不申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的,一律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问∶各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所属的动物防疫机构,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动物防疫、检疫、诊断、动物防疫监督、重点病放治、疫情监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和调拨供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动物防疫机构自购、销售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购买、调拨的除外),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不是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按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