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由于原账中以上收入支出科目期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自2011年7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照新制度要求设置新账中的有关限定用途资金备查簿,即将尚未支用的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限定用途资金分析登记入“财政基本支出备查簿”、“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和“其他限定用途资金备查簿”。

  三、新旧会计报表衔接
  (一)2011年7月1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上述规定转账并作调整后的各会计科目2011年7月1日的月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2011年会计报表的编制。
  1. 2011年7-12月会计报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2011年7-12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时,不要求填列“年初余额”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2011年7-12月的月度、季度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时,应在表中“本月数”栏之前增加“1-6月”栏,该栏数据根据2011年1-6月原账中收支数据按新制度收支分类口径进行调整后的数据填列(不改变原账中收支计量口径)。表中“本月数”栏按新制度规定的填列口径填列7-12月各月份的数据。表中“本年累计数”栏按照表中“1-6月”栏数据加上7-12月按新制度口径计算的数据填列。

  2. 2011年度会计报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编制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和净资产变动表。

  在编制2011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和净资产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年初余额”栏。

  在编制2011年度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但应在“本年累计数”栏之前增加“1-6月”栏,该栏数据的填列方法同上述2011年7-12月报表的编制。

  (三)2012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2年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在编制2012年度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 下载: rar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