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税函[2009]285号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 
宁地税发〔2010〕6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 
总局2101年第27号公告实际操作问题分析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    

小刘看看点评—股权出资的困惑——小评国税函[2011]89号

闲下来,仔细看了89号文,我不得不说,对上市公司来说,真是一个灾难性的文件。
一、案情简要描述:(引自《89号文席卷定增市场 巨额税款追缴直指资本大佬》)
1、股权变更情况
2008年6月,苏宁环球完成一次定向增发,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张桂平及其儿子张康黎分别发行1.05亿和8714.41万股股票,以购买二者分别持有的南京浦东公司46%、38%的股权,发行价格为26.45元/股。增发完成后,南京浦东公司84%股权正式注入苏宁环球。

2、投资资本来源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南京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00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的资产评估值为60.66亿,增值58.54亿元,增值率为2771.96%。

3、简而言之
就是张将原持有南京浦东的2.12亿元的股票,经过评估增值至60.66亿元,然后换成了苏宁环球1.92亿股的股票,发行价26.45元/股。(这样匡算为50.82亿,难道另外10亿进了资本公积?哈哈,不知道,有待查阅上市公司资料)

二、税局反应
江苏地税问总局:这种情况是否是同股权转让,缴税?

总局答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我的疑惑
1、张将2.12亿(应该是原始投资资本)南京浦东房地产的股权转让给苏宁环球,换得了苏宁环球50.82亿?60.66亿?的股票。那么按文件规定应缴纳多少税?(50.82-2.12)*20%或者(60.66-2.12)*20%?

2、张拿什么去交这10亿的税?如果张直接市场交易,那么原始股需要交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关键问题是,张就此件事情根本无这么大的资金流过,如何缴税?是不是未实现的收益呢?

3、假如苏宁市价暴跌(只是假设啊,不要多想)以后张亏本出手,交上的税能有的退不?刚简单查阅了一下,现在苏宁环球市价7.7左右,流通股数相对2008年6月增加2.5倍,做简单匡算,价值也就接近20元(当然,08年6月至今的分红、增发等未做细致分析)。当时定向增发价格26.45元,这样看来,股票市场的低迷使得并未获得收益,甚至稍有亏损。

4、这个文件适用08年案例,那么其他公司呢?全部追溯执行?如何执行?悲剧啊

5、房地产公司开刀,是否有其他意图?呵呵,这个就不知道了。虽然个人认为未实现收入征税颇为勉强,但也为国家的魄力,大刀阔斧改革有钱人游戏规则而高兴。

呵呵 我很期待后期报道。真的会交税吗?如何缴呢?

国税函[2011]89号文出台再次证明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陷阱 <清溪>

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的下发,宣告个人以评估增值的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免税时代”的终结,再次证明税收优惠是对纳税人的陷阱。

在此之前有个国税发[2008]115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