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66号       2010-06-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税收协定列名的免税外国金融机构设在第三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与其总机构属于同一法人,除税收协定中明确规定只有列名金融机构的总机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情况外,该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可以享受中国与其总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免税待遇。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样是中国的居民,该分支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的利息,不论是由中国居民还是外国居民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支付,均不适用我国与该分支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应适用我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文件办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非居民企业纳税注意关键环节
非居民税收管理新办法重源泉扣缴
非居民股权转让:不得不关注的9个问题
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收入需按10%代扣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各类税费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财税外字[1985]号中日、中英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86]财税协字15号执行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
安徽地税明确8类来源于中国的境外所得税征缴细则    
国税外[1988]333号 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垫付的部分费用可不作为常驻代表机构的费用换算收入征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6]165号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
国税函[1999]607号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设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国税发[2003]28号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0号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际便函[2008]184号关于更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样的函
国税函[2008]650号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国税函[2008]8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国税函[2008]945号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
国税函[2008]952号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955号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97号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
国税发[2009]3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6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解读国税发[2009]6号:非居民企业也应当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国税发[2009]11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
总局令2009年第19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国税函[2009]50号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9]82号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 ... 
解读国税发[2009]82号: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如何解决双重居民身份问题 ... 
国税发[2009]82号文隐含重大优惠:海外借壳上市不再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