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意见的通知

财会便[2010]15号      2010.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会计管理工作计划,财政部拟在总结《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经验,制定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此,我们草拟了有关调研提纲(附后),请结合调研提纲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税务机关等相关方面召开座谈会或开展实地调研,尽快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司。同时,欢迎社会各方面关注此项工作,积极参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提供宝贵意见!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刘丽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 2896
  传  真:010-6855 2527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调研提纲

  一、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各部门关于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目前有哪些规定?
  (二)小企业标准的合理界定是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关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小企业的界定,应参照相关部门的划分标准,还是自行制定一套标准?如果自行制定,应当如何界定标准?
  (三)如果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界定小企业标准,即:不承担公众责任、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你们认为应当如何作出具体规定?

  二、关于小企业的会计信息需求
  (一)小企业会计报表的报送范围有哪些?
  (二)税务机关在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小企业有哪些会计信息需求?
  (三)贷款银行及担保机构对小企业有哪些会计信息需求?
  (四)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对小企业有哪些会计信息需求?

  三、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问题
  (一)目前小企业在纳税申报中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主要有哪些?
  (二)小企业会计处理与相关税法规定是否应当取得一致?无法协调一致的有哪些内容?
  (三)为了简化和便于操作,有意见主张以税法规定为基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你们认为是否可行?请简要说明理由。

  四、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否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作出简化?简化到何种程度?
  (二)有意见主张《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考虑《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复杂,而是另起炉灶,按照小企业完整的业务来制定,你们意见如何?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否规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而不以准则条款的形式。你们认为以何种形式为宜?

  五、其他问题
  (一)关于小企业需编制的会计报表有三种方案,一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自愿编制;二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你们认为哪种方案更符合小企业实际?请简要说明理由。
  (二)小企业涉及的主要行业有哪些?
  (三)小企业从事的常规业务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