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十、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进口税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十一、本通知自201 0年4月1日起施行。具体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十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试点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