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
全国税收宣传工作及开展第19个全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税发[2010]32号   2010.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就做好2010年税收宣传工作以及开展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全年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0年税收宣传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大局、把握导向,坚持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归口管理、协调一致,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实施项目推动,构建宣传格局,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努力增强税收宣传实效,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促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税收事业发展。
  一是探索税收宣传规律,增强涉税舆论的引导力,加强中国税务社会形象的塑造,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

  二是突出税收宣传重点,主动设置议题,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大力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惠及民生的政策措施,税制改革举措,宣传税务部门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弘扬税收工作宗旨。

  三是加大税收宣传项目实施力度,围绕宣传主题,形成税收宣传系列产品,打造税收宣传品牌和精品项目,扩大税收宣传影响。

  四是整合税收宣传资源,加强协调沟通,借助内外力量,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宣传,积极构建税收大宣传的工作格局。

  二、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开展
  税务总局决定,今年4月继续开展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各地税务机关要总体策划、精心组织,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并有效推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
  (一) 以“税收·发展·民生”作为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
  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沿用“税收·发展·民生”的宣传月主题。经过两年多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继续沿用这一主题,有利于深化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宣传,有利于宣传税收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和成效,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建设和谐税收,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税务部门的社会形象。

  (二)精心组织,形成宣传月活动声势
  税收宣传月期间,总局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主要有: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开辟税收宣传专版和专栏;完成“十大优秀税务工作者”的评审,进行发布和表彰;制作播放电视专题节目;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宣传活动。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全国税收宣传月的部署,取得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紧紧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结合总局要求和地方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共同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增强税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要坚持“声势与实效”并举的方针,贴进群众、服务群众、增强宣传实效,使税收宣传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和大众性,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三)常抓不懈,做好日常税收宣传工作
要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龙头,充分利用其“品牌效应”,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纳税人对税收宣传的现实需求,努力提高宣传的针对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区分不同社会阶层,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形象直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增强税收宣传吸引力;要积极组织税务干部和社会群众参与总局举办的税收论坛、税收好新闻评选、税收动漫FLASH大赛、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大赛、税收短信大赛、税收征文等活动,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将税收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大税收宣传项目的实施力度,确保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