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税控卡PIN码锁死处理流程。如果税控机具不能正常使用,税控机具生产企业或服务商判断为税控卡PIN码锁死问题,应出具税控卡PIN码锁死证明。纳税人持税控卡、税控卡PIN码锁死证明及其它基本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解锁,如果解锁不成功,纳税人应补办新税控卡。处理流程与税控卡损毁处理流程相同。?
(九)用户卡丢失损毁处理流程。因用户卡损坏、丢失,纳税人需要补办用户卡时,应从税控机具生产企业或服务商处购买合格用户卡,携带新用户卡、未分发的纸质发票及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到税务机关办理补卡手续并缴销未分发的发票。税务机关通过系统对原用户卡作丢失损毁处理并对新用户卡进行初始化。如果原用户卡的发票信息已全部分发,则不必缴销纸质发票,直接补卡。其间发生的费用问题,根据相关服务条款由税控机具生产企业或服务商与纳税人协商解决。?
(十)税控卡、用户卡丢失损毁处理流程。按照上述流程,先处理税控卡,再处理用户卡。?
(十一)若税控机具损坏,则该机具使用的税控卡按税控卡损毁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税控收款机税控IC卡灌装、初始化及正常使用工作流程图(略)
2.税控IC卡灌装程序
附件2:
税控IC卡灌装程序
一、税控机具(包括: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生产企业申请税控IC卡密钥及税控专用算法灌装必须提交下列证件或资料:
(一)税控机具生产企业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税控机具生产企业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税控IC卡提供商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税控IC卡提供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名称:IC卡(带触点))
(五)税控机具中标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新的地区中标后,须将中标证明材料复印件在申请灌装时提供)
(六)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的税控卡和用户卡号段证明复印件
(七)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的税控机具机器编号号段证明复印件
(八)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由配套IC卡供应商协助提供)
(九)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同意下载税控专用算法的报告复印件(由配套IC卡供应商协助提供)
(十)办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十一)加盖单位印章的《税控卡用户卡灌装申请表》(见附表)
(十二)税控IC卡提供商出具的《安全承诺》
二、税控机具生产企业将上述资料提交给灌装机构提出灌装申请,灌装机构受理后出具灌装登记表;税控机具生产企业从合格税控IC卡提供商购买空白税控卡和用户卡并运送到灌装机构进行密钥及算法的灌装,灌装机构接收并确认空白税控卡和用户卡的数量后,出具收货清单。
三、灌装机构江南计算技术研究所IC卡工程部地址:北京市5102信箱06号(邮编:100094),联系人:穆云岭、罗文锋,联系电话:010-66328514,传真:010-62409373,E-mail:[email protected].。
四、在灌装前或灌装过程中,属于税控卡和用户卡本身质量问题的,由税控机具生产企业负责处理;由于算法灌装中间件、卡号等问题致使不能正确灌装的,由税控机具生产企业负责处理;灌装过程中,由灌装机构人为原因造成的卡片损坏和丢失由灌装机构负责。
五、灌装机构仅对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税控卡和用户卡进行算法及密钥的灌装,基本要求包括:
(一)税控IC卡提供商在生产税控IC卡时应按税控收款机国家标准(GB18240)的要求正确生成卡号并将其写入税控IC卡芯片,同时应在正面(芯片面)印刷唯一的税控IC卡编号,对于税控卡小卡,要在小卡芯片侧同时印刷税控卡编号。
(二)税控IC卡提供商须在卡片正面(芯片面)明显位置印刷税控IC卡的种类:税控卡、用户卡、税务管理卡,其中用户卡须标明卡片容量和用途(单机用户卡、多机用户卡和明细卡),在卡片正面留有不凸出影响使用的签字条(长度至少2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