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两个部门协作的优势,形成打击合力。对税务机关移送和检举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在这次专项整治共同行动中,向公安、税务机关检举制售假发 票和非法代 开发 票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检举人的奖励可参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规定》(2007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按照“破大案、打团伙、捣窝点、破网络”的总体方针,始终将大要案件和职业犯罪团伙作为主要打击对象,力争在行动中破获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一批职业犯罪团伙,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犯罪日益猖獗的势头。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开展整治。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根据制售假发 票和非法代 开发 票的成因和态势,针对此类违法犯罪在一些地区、行业猖獗的势头,选定重点地区和对象,迅速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以重点地区为突破口,带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争取捣毁和端掉更多的犯罪窝点和团伙,有效遏制发 票违法犯罪活动。要以目前网络上、手机短信发布的非法代 开发 票等信息为重要案源,先行重点查处,顺藤**瓜,刨根溯源,要追查真票的购领单位,一查到底。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确定一批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四)充分利用媒体,展开舆论攻势。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或举办相关活动,向广大群众、纳税人宣传发票法制知识,以及虚假发   票的危害性。要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警示使用虚假发 票的法律后果,提高群众依法取得发 票、使用发 票以及识假防骗的意识。要鼓励群众对制售 假发 票和非法代 开发 票的检举。要加大对发 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以震慑分化不法分子,教育鼓舞广大群众,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