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增加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通知 

 [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5]197号      2005-03-09

北京、上海、重庆、吉林、辽宁、山西、江苏、湖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新增加的成员企业或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4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新增加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或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由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汇总(合并)纳税。

附件

新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分支机构)名单

 

 

成员企业或分支机构名称

地址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长春西安大路证券营业部

长春市

2

长春同志街第二证券营业部

长春市

3

长春同志街第三证券营业部

长春市

4

长春安达街证券营业部

长春市

5

长春东民主大街证券营业部

长春市

6

长春海口路证券营业部

长春市

7

长春东风大街证券营业部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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