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1.4.2 住宅装修部品的选用应遵循《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执行优化参数、公差配合和接口技术等有关规定,以提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

    1.4.3 实施材料和部品配套供应,形成成套技术。不但要求主体材料和辅助材料、主件和配件配套、施工专用机具配套,而且要求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文件配套,做到产品先进有标准,设计方便有依据,施工快捷质量有保证。

    1.4.4 材料与部品的选择应符合产业的发展方向,经过国家授权机构的测试,满足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和节水的最新标准要求,对产品质量责任进行投保;生产企业通过ISO9000或ISO14000系列认证。

    1.4.5 材料与部品采购体现集团批量采购的优势,大幅度降低采购成本。

    1.5 装修施工
    1.5.1 住宅装修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施工单位施工。

    住宅装修应积极推行工业化施工方法,鼓励使用装修部品,减少现场作业量,积极引进和开发、应用施工专用机具,提高施工工艺水平,有效缩短施工周期。

    1.5.2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拟定相应措施,有效控制装修施工。
    1.5.3 加强质量管理,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争创优质工程。严把材料和部品质量关,不合格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5.4 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1.6 工程监理
    1.6.1 住宅装修必须实施工程监理,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监理。开发单位与所委托的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6.2 装修工程监理的目标是:控制投资、进度和质量,强化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包括以下内容:审核装修合同、审核设计方案、审核设计图纸、审核工程预算、查验装饰材料和设备、验收隐蔽工程、检查工艺作法、监督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协助甲方验收装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