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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2001]115号         2001-10-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

    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现代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税收征管必须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以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的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关于科技兴税的要求,充分利用多年来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从根本上改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自成体系、重复开发、功能交叉、信息不能共享的状况,以金税工程为龙头,实观“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加强税收管理和监控,提高税收经济决策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与目标
  (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原则
  1.把握趋势。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要把握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要有前瞻意识,注重技术开放性和技术先进性,同时要考虑信息技术发展对税收征管以及行政管理的作用和要求,推进税收业务以及行政管理业务的重组和工作规程的优化。

  2.兼顾现实。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不是新建工程。经过多年建设,信息化建设已初具规模,但缺乏统一规划、信息无法共享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一体化建设必须兼顾税收信息化的现状,对各个应用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不片面追求最新技术和产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

  3.统一规划。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必须科学地进行规划,把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打破项目壁垒,对系统的软硬件平台和应用系统等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和安全策略,使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

  4.逐步实施。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按照一体化建设思路,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二)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目标
  根据一体化原则,用10年时间,建立一个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以总局为主、省局为辅高度集中处理信息,功能覆盖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建设目标是:
  1.功能齐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将满足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管理等各项职能的要求。不仅能够完成税务系统的日常事务处理,而且能够实现分析决策等功能;不仅能够完成税务系统的内部职能,还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满足建立电子政府的要求;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对税收工作的需要。

  2.协调高效。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进行,形成一个软硬件平台规范标准,技术结构科学合理,数据结构统一规范,功能不交叉重复,数据交换协调顺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彻底解决各应用系统互不兼容的状况,同时客户端主要采用浏览器方式,达到用户界面友好、统一、方便、协调、高效的目标。

  3.信息共享。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采用统一的代码体系、标准接口、基础数据和基础数据模型,以中心城市为信息集中点,建立总局、省局二级数据处理中心,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高效运行,高度集中处理税务管理信息,实现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为“集中征收、分类管理、科学决策”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