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7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通知 1994年8月26日高检发[1994]25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其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7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1994年9月14日高检发研字[1994]9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已被刑法明令废止,其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7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 1994年9月29日高检发贪检字[1994]92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7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通知 1994年10月28日高检发贪字[1994]99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8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通知 1995年1月11日高检发贪检字[1995]6号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相关案件的立案标准在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

  8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徇私舞弊案件工作的通知 1995年3月7日高检发法字[1995]1号 徇私舞弊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相关内容在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8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1995年3月24日高检发研字[1995]3号 《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已被刑法明令废止,其相关内容在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8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通知 1995年3月27日高检发研字[1995]4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8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应否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1995年4月8日高检发研字[1995]5号 该批复与刑法第17条的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

  8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1995年7月8日高检发研字[1995]6号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中,有关案件管辖问题已在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8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5年7月18日高检发[1995]14号 该方案是根据1995年7月1日施行的检察官法制定的,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已于2001年6月30日施行,该通知不再适用

  8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章程(试行)》、《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5年8月7日高检发政字[1995]35号 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已规定初任检察官应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已经被国家司法考试所取代,该章程和办法不再适用

  8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做好有关培训工作的通知 1995年8月25日高检发教字[1995]1号 该通知是根据1995年7月1日施行的检察官法作出的,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已于2001年6月30日施行,该通知不再适用

  8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培训暂行规定》等四个配套规定的通知 1995年9月21日高检发政字[1995]44号 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对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现任检察官的培训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且四个配套规定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条例(试行)》等文件代替

  9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995年11月7日高检发研字[1995]9号 该通知中的有关问题已在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

  9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1995年12月18日高检发研字[1995]12号 《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分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