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1998年进口农药原药商品目录
序号 税号 商 品 名 称
1 29269090 灭扫利原药
2 29269090 来福灵原药
3 29269090 功夫原药
4 29242990 叶蝉散原药
5 29309090 巴丹原药
6 29349090 硕丹、韩丹原药
7 29333900 莫比朗原药
8 29329990 呋喃丹原药
9 29333900 乐斯本原药
10 29341000 尼索朗原药
11 29309090 拿扑净原药
12 29333900 精稳杀得原药
13 29339000 精禾草克原药
14 29214300 氟乐灵原药
15 29309090 杀草丹原药
16 29332900 扑海因原药
17 29339000 速克灵原药
附件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1997年12月31日 财税字[1997]19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税品目。
1.硬粒小麦 税则号列 1001.1000
2.其他小麦 税则号列 1001.9090
3.稻 谷 税则号列 1006.1090
4.糙 米 税则号列 1006.2000
5.精 米 税则号列 1006.3000
6.碎 米 税则号列 1006.4000
二、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