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务院关于
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6-10   发文字号:
国发[199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为了加强国家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国务院决定加快对粮食部门现行体制的改革,将粮食部门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4]32号)已经对两条线运行的基本原则做了规定,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两条线运行的目的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目的是:加强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更好地组织实施粮油的总量平衡,适时进行吞吐调节,保持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用好国家对粮食企业的财政补贴,更好地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管理好银行收购资金,保证政策性收购资金不被商业性经营业务所占用,禁止用银行贷款弥补企业亏损或垫付财政应拨未拨补贴款;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减少粮油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经营成本,在竞争中增强实力和活力。

  二、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粮食事权,搞好两级总量平衡
  粮食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在统一政策、统一市场、统一进出口管理的原则下,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中央和地方对粮食工作的事权和责任明确如下:

  中央直接掌握的粮油由国家储备粮油和中央进口粮油组成。国家定购粮粮权属于中央,由省级政府使用。为了管好用好这些粮油,要逐步建立起垂直的管理体系和灵活的运行机制。中央直接掌握的粮油主要用于:(一)对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确需国家帮助安排的救助粮;(二)必要的战略储备;(三)在全国性粮油市场价格出现较**动时,进行吞吐调节,平抑价格,稳定市场。在正常情况下,中央掌握的专项粮食储备保持在400亿公斤左右,并有一定规模的战略储备;专项储备食油保持在5亿公斤左右。中央根据粮油收成和供需情况在国内收购或适量进口,以保持国内粮油总量平衡。国家储备粮油的收购,各地必须按照下达的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收购价格按略低于市场价的原则,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粮食储备局、财政部确定。为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储备粮油的运输要纳入国家运输计划,保证执行。

  地方的粮食平衡,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粮油总量平衡工作,大力发展粮油生产,组织好市场采购、地方进口、调运、销售和市场管理工作,保证本地区粮油市场供应,安排好人民生活,保持粮油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地方政府的责任:(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规定的库存数量,提高粮食单产,增加粮食总产量; (二)掌握粮源,管好市场,完成国家下达的定购任务、储备粮油收购计划及地方确定的市场收购计划;(三)按照国家核定的规模建立地方储备和风险基金;(四)主产省、自治区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规定的省际粮食调剂任务,并进一步提高粮食的商品率,不能自给自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完成粮食进口计划和调入任务,并逐步提高粮食的自给率,努力组织粮源,确保供应和粮价稳定。地方粮食管理要由省级政府负责,国家定购粮的粮权属于中央,由省级政府使用,不允许粮食企业将定购粮转作议价粮销售。各省粮油平衡要服从全国粮油总量平衡的需要。国家定购粮由地方政府组织国有粮食企业向农户和生产单位收购,其收购价格和收购计划由中央统一规定,必须保证完成。

  为实现地区粮食平衡,调控地区粮食市场,粮食产区要建立3个月以上粮食销售量的地方储备,销区要建立6个月的粮食销售量的地方储备,以丰补歉,确保供应。

  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
  政策性业务包括:国家定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进出口、储存、批发、调运和城镇居民基本口粮及农村需救助人口的粮食供应;军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的供应;吞吐粮食平抑市场粮价。中央从事政策性业务的机构是国家粮食储备局及其直属储备库、转运站等。地方从事政策性业务的机构是各级地方粮食局和农村粮管所(站)、粮库。从事政策性业务的单位,有条件的也要积极开展附营业务和多种经营,以减轻负担,但要与政策性业务**经营,分别核算。有一部分政策性业务也可以委托商业性粮油经营部门代理经营。按照政策性业务的要求,粮食部门必须有一支精干的队伍承担政策性任务,其他大部分人员要从事商业性经营和附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