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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信[2019]38号          2019-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是市场监管的深刻变革。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大量增长,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突出,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挑战。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管优不是管乱、管活不是管死”,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实践表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缓解了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适应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大背景下,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统筹协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内部各业务条线的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中。总局各业务司局、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总局各业务司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监管承担检验检测职能的各相关单位按照抽查规范开展工作。

  (三)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统一各项制度

  (一)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要求,总局编制《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清单》,梳理本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增加相应内容,制定省级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总局和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对《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总局各相关司局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应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建立。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