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
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失效]

 财税字[1998]39号                   1998-03-13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 <财政部令第16号>,本法规自2003.1.30起自动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有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的投资从1998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