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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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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7]63号 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字[1997]63号 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7-05-21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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