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照征耕地占用税的复函[全文废止]

财农税字[1990]6号             1990-01-31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鲁财农字[1990]第2号《关于油田开采建设占用盐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保护盐农的盐田资源,对于胜利油田石油管理局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视同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