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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外[1988]333号 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垫付的部分费用可不作为常驻代表机构的费用换算收入征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9]3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6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解读国税发[2009]6号:非居民企业也应当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国税发[2009]11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
总局令2009年第19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国税函[2009]50号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际便函[2009]103 调查境外机构通过派遣人员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征收企业
国税函[2009]394号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京地税企[2009]132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
穗地税函[2009]272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
国税函[2009]698号 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10]18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10]19号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