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条款失效]

 国税发[1993]149号                                        19993.12.27

提示——依据财税[2014]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本规定中邮电通信业税目停止执行。 。

      现将《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印发给你们,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3月21日原财政部税务局检发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同时废止。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一)陆路运输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二)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三)航空运输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一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

  (四)管道运输管道运输,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

  (五)装卸搬运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

  二、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一)建筑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二)安装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安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三)修缮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装饰,是指对建筑、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工程作业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