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6.运输部门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是否贴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8.1988年10月1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10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10.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11.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12.什么是副本视同正本使用?

    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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