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条款失效] 1993-12-27 国税发[1993]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沈阳、西安、武汉、广州、成都、长春、南京市税务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