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4]39号         1994-06-20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文自2008年1月31日起全文失效。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香皂产品的税负有所上升,目前企业生产又较为困难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时减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