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法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七条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法规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法规用途使用:

(一)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

(三)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四)第四联为记帐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