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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1000字

发布时间:2019-04-21 08:35:56

  4、签订责任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落实局各股、队、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我局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按照县政府与环保局签订的年安全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各股、队、站与环保局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要求各股、队、站长(负责人)向局交纳安全生产工作履职风险抵押金各2元。

  二、狠抓落实,措施得力

  1、安全大检查基本情况。

  我局组织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1月26日至28日)和第一季度大检查行动(3月8日至15日),先后对使用放射源和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及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造板有限公司、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厂、医院、造纸厂、农药厂等11家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容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县人民医院等县城4家医院、县城机动车修理、洗车业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以及本局执法人员到建筑施工场地监督检查配戴安全头盔情况、本局使用的机动车辆、电器设备、电线、开关、建筑物内外墙饰物的安全情况也进行了检查。共出动检查36人次,检查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各股、队、站提交检查总结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检查,重点检查的11家企事业,除个别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违法排污外,大部份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其中6家使用放射源的企事业,放射源辐射防护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放射源安放在正常位置,闲置的放射源保管措施比较严密,未发现异常情况。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发现泄漏现象。非重点检查的企事业,大部份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其他有关安全检查的工作。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为防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事故,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审批、验收建设项目,对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求业主征得安监部门同意,对竣工验收环保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办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特别是对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二是积极配合县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我局出动3人次配合县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对非法采矿、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综合执法行动。

  三、主要存在问题

  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的造纸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违法恢复化学制浆车间生产。该厂属于《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年产5吨以下化学制浆造纸厂。XX年9月,县政府号文件已取缔关停该厂化学制浆车间。年5月,该厂擅自将年6月被县政府组织的执法队强制关闭化学制浆车间时,已切割的两个蒸球(每个容量为14m3,割穿口径约5cm)重新焊接、安装后,并于年11月违法恢复化学制浆车间生产,将木片、烧碱加入经修补的蒸球蒸煮,进行化学制浆,制浆产生的黑液除部份回收利用外,大部份黑液和打浆、抄纸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绣江,对绣江水体造成明显的污染。造纸厂违法恢复化学制浆车间生产,存在以下问题:

  1、化学制浆车间生产时,排放含烧碱的黑液对绣江水体污染严重,在枯水季节,绣江流量较小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绣江下游发生死鱼污染事故。

  2、由于蒸球属压力容器,造纸厂擅自使用经修补的蒸球进行化学制浆,存在安全隐患。

  四、处理情况我局已对造纸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如下处理:

  1、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1月27日现场责成造纸厂立即自行关闭化学制浆车间生产,停止使用蒸球制浆。

  2、1月28日,我局研究决定,对违法恢复化学制浆车间生产的容县昌隆造纸厂进行立案查处。

  五、建议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维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尊严,防范环境污染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建议县政府下文责令纸厂停止化学制浆车间生产,限期拆除产生污染的蒸球。

  2、建议县政府组织安监、技监等部门查处造纸厂擅自恢复使用有压力的蒸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