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

——2014年3月25日在鄂伦春自治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政府旗长何胜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旗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旗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3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多重自然灾害等复杂多变环境的严峻挑战,在市委、市政府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下,旗政府团结带领全旗各族干部群众,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59.1亿元,增长8.6%;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2.8亿元,增长12.6%;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8亿元,增长25.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979元,增长8.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245元,增长9.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1亿元,增长12.6%。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控制指标全面完成。争取帮扶资金4.36亿元,落实项目99个,是区域重点帮扶工作开展六年以来,力度最大、到位资金最多的一年。

(一)突出结构调整,发展质量持续提升。

——农牧业稳步发展。一产增加值完成23亿元,占GDP的39%,增速位居全市第一。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粮食产量达到10.87亿斤。种植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出台了《鄂伦春自治旗玉米种植奖励办法》等优惠政策,玉米种植面积扩大到50.3万亩。特色种植业规模不断扩大,培植食用菌3500万袋,种植中草药2350亩、蓝莓1700亩。牧业年度牲畜存栏达到73.6万头(只)。农牧业产业化带动作用增强,市旗两级龙头企业各新增2家。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新增自治区著名商标1个、呼伦贝尔市知名商标1个。农业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创新,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1家,规范农村流转耕地47.7万亩,农业机械化率达到85%。发放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资金1.26亿元。落实猎区发展资金3,032万元,实施基础产业项目45个。

——工业经济强力推进。二产增量大幅提升,增加值完成7.7亿元,增速位居全市第一,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6.6亿元,增长48.3%。产业支撑作用凸显,鑫昌泰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嵩天薯业年产3000吨粉皮和10万吨山泉水项目建成投产,八岔沟西日采选3000吨铅锌矿石项目前期工作完成,22万吨PVA产业链项目通过自治区经信委批复。工业园区建设稳步推进,核心区控制性详规编制完成。

——第三产业活力增强。三产产值完成28.4亿元,占GDP的48%,始终保持稳定增长。旅游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鄂伦春自治旗旅游总体规划》获自治区政府批复,两省六地“兴安旅游联盟”成立,嘎仙洞、达尔滨湖、布苏里等重点景区建设纳入自治区旅游总体规划,拓跋鲜卑民族文化园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布苏里北疆军事文化旅游景区升级为国家4**景区,达尔滨湖国家森林公园被评为中国“最具网络人气”的森林旅游景区“最佳山地花卉观赏地”。全年累计接待游客36万人次,增长22%;实现旅游收入2.79亿元,增长24.3%。商贸物流提质升级,大杨树综合物流园建成投入运营,组建完成国有控股粮食企业2家,中储粮临储库达到9家。金融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各项存款余额达到59.3亿元、贷款余额突破15亿元,创历史新高。鼎信融资担保公司筹建工作进入申领经营许可证阶段,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改制进展顺利,内蒙古银行大杨树支行设立工作有序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实现增加值28.4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8%。

(二)突出统筹发展,城乡面貌持续改观。

——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各乡镇城镇总体规划编修工作全部启动。全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3.8亿元,阿里河镇、大杨树镇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扎实推进,升级改造甘奎路、龙华路等城镇道路8条15.7公里。房地产开发19.7万平方米。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完成,收储土地46.6万平方米。猎民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区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少数民族聚居村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落实资金1,030万元,实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32个。新增自治区级新农村示范村3个。

——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巩固。立体交通网初步形成,加格达奇—海拉尔—呼和浩特航线开通,加格达奇—阿里河段一级公路建设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6%,阿里河—库布春林场段一级公路取得立项。建设通村公路42.9公里。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6个,惠及40个行政村。甘河镇铁路北等29处饮水安全工程稳步实施,1.7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得到解决。高效节水灌溉完成2.6万亩。电网改造完成投资9,334万元,架设110千伏、35千伏等输变电线路334公里,新建变电站4座。

——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重点实施了水源地保护、植被恢复等生态治理工程,完成废弃居民点土地复垦252公顷、植被恢复135.5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15.8公顷、造林667公顷,开展植树60万株、四旁绿化10万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审批项目1130个。毁林毁草开荒行为有效遏制,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毕拉河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不断加强,全年施业区无森林火情出现。

(三)突出民生改善,惠民力度持续加大。

——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新增城镇就业2315人,城镇失业率控制在目标值以内。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支付“五险”资金5.9亿元。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1.5万元,救助封顶线提高到4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扩大到20项。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增资350元/月,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提高166元/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累计发放1.8亿元,救助3.9万人。“老年节”发放高龄津贴309万元。为1.5万户低收入农猎民发放冬季取暖用煤补贴903万元。设立蔬菜平价店销售点14家。完成996户廉租房分配工作,全旗新建保障性住房 1982户,改造农村危房898户,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088户2,204万元,困难人群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水灾重建工作有序开展,落实救灾资金2,846万元。扶贫攻坚成效显著,争取扶贫资金4,466万元,实现稳定脱贫5000人。《鄂伦春自治旗扶贫开发规划(2013—2017)》编制完成。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新建改造幼儿园、标准化学校、风雨场馆、义务教育薄弱学校20所,旗民族幼儿园晋升为自治区级示范园。落实教育惠民资金1,658万元,惠及师生1.7万人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考核。文化事业再创佳绩,第23届鄂伦春族篝火节成功举办,大型歌舞剧《勇敢的鄂伦春》赴大同“寻亲之旅”完美绽放,上海民族乐团东北巡演鄂伦春专场精彩上演,旗乌兰牧骑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隆重举行。《鄂伦春剪纸》被列入自治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鄂伦春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获得自治区政府批复。广播电视“户户通”安装完成8000户。全民体育活动蓬勃开展,重新组建射击队,成功承办全市网球赛、足球赛。卫生机构改革进程加快,医疗机构由42个撤并为29个。全旗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20.6万份。旗人民医院综合楼正式投入使用,中蒙医院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9%。鄂伦春族人口统计和结核病筛查全面完成。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旗县创建工作通过自治区计生委验收。全旗人口出生率控制在7.53‰,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6.06%。

(四)突出管理创新,行政效能持续提高。

——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平安鄂伦春”创建活动*开展,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到98.7%。信访工作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加大,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隐患排查“百日”大检查、“除火患,保平安”、“百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各类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人防电声警报实现全覆盖。“六五”普法*实施。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和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序推进。

——政府建设全面加强。严格执行《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发挥了整体优势,提升了凝聚力和战斗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1件、政协委员提案88件,办复率10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全面清退超标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学风文风会风得到改进。行政审批更加规范,依法行政得到加强,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投资服务更加到位,发展环境更趋优化。审计监督、政府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同时,大力支持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开展工作。审计、统计、档案、史志、红十字会、关工委、保险、工商、质监、气象、邮政、通讯、石油、盐务、烟草等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突出成绩。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团结奋进,科学施策,着力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努力出实招、重实干、求实效、见实绩。成绩的取得,是旗委统揽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旗人大和旗政协有效监督、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旗各族干部群众凝心聚力、团结奋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旗人民政府,向所有为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建设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自主发展能力不强。工业支撑性项目少,农牧业产业化链条短,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慢;二是统筹城乡发展任务繁重。城镇服务功能不够完善,新农村建设基础较差,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三是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税收规模小,可支配财力少,民生支出大;四是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四风”问题在部分干部职工身上不同程度存在,甚至还存在个别违法违纪现象,与全旗各族干部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要正确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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