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交通安全倡议书
二、学校(含幼儿园)
1.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并与相关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各项责任。
2.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3.随车照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发现驾驶员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应制止校车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员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4.定期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倡导文明出行,向学生讲解出行乘车安全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学校要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定期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法超员车辆,发现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向交警、交通部门举报。
5.遇有大雨、大雾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可启动应急预案依规调整上下学时间,必要时停止校车接送。
三、家长
1.家长要落实安全监护的责任,请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坚决不租用非法营运车辆、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孩子。请教育子女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叮嘱孩子不要在校车上玩耍,注意上下车安全,并做好与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的对接。
2.家长应当理解配合学校工作,家校同心协力,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对非法营运车辆要态度鲜明,积极举报。发现学生乘坐的校车有超员等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交警、交通部门举报并通知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
3.家长要教育孩子不乘坐“三无”(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车辆和违法车辆等上下学。确因上学路途较近,需用电瓶车、摩托车接送孩子时,请务必谨慎驾驶,并给孩子戴上头盔等防护设施。
四、学生
1.步行安全。在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经过路口时,要走斑马线。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不抢红灯。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三五成群并肩走。行走要专一,不要东张西望。
2.乘车安全。等校车时,要站在规定好的等候区内等候,等车子停稳后再上车,不争抢、有秩序地上车。等公交车时,要在站台上等候,车辆停稳后依序上车。乘坐轿车时要系好安全带。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更不要在车内打闹嬉戏或者和司机聊天。要从右侧下车,留意两边车辆,不要突然横穿马路。不乘坐带病车、超载车和农用车。
3.骑车安全。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骑自行车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观望并招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不骑车带人,不违章载物,不打伞骑车;不要三五成群并肩骑行,不要扶肩而行,不要互相追逐、竞驶;不要手中持物骑行,不要双手离把;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骑行,不要扒机动车行驶。
4.做一名“安全小天使”,经常提醒家长认真遵守交通秩序,小手拉大手,将安全文明行为传递给身边最亲的人。
莱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