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告家长书
调拨第3类:【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预报名工作已结束,区流动人口管理局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电话:xx)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汇总排名,按接纳计划数将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及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到城区、本岛公办学校就读。
(三)不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政策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区内新居民子弟学校(育才学校本部、希望分校、向阳分校)预报名或回原籍就读。区内新居民子弟学校根据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于7月5日后自主安排招生。
二、备注: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预报名手续的,学校不再受理。确因特殊原因延误报名的本区城区户籍新生,7月10日—7月12日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xx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预报名登记,电话:xx;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预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xx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xx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017年8月9日、10日,公布小学招生录取名单,由各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17年
8月29日,各校在校门口明显位置公布新生电脑编班名单。
附件2: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评分细则
一、必备条件
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必须是xx城区幼儿园大班毕业幼儿。
二、具体评分细则
(一)父母一方在xx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但房产证取得日期在2017年4月30日后至招生报名日期之间的,凭房产证得50分;父母一方在xx城区已购住宅期房的,凭购房合同及期房首付款票据得30分。此项最高分为50分。
(二)入学对象父母在xx城区无住宅房产,但入学对象的祖父母一方在xx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凭房产证得30分。
(三)父母一方在xx城区已购营业房的,凭产权证得20分。
(四)父母一方在xx城区开店开厂的,凭工商营业执照得20分。
(五)父母双方在xx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20分。父母一方在xx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10分。
(六)已在城区入园的(据学籍确认),得10分/年,最高不超过30分。
备注:入学对象父母劳动合同协议、社保等项目的时间自登记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