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宾逊漂流记

作者:丹尼尔·笛福

同时,每天上午我都要跑到那小山坡去巡视一番,看看海上有没有小船驶近小岛,或从远处向小岛驶来。我选定的地点离我的城堡有三英里多。一连守望了两三个月,每天都毫无收获回到家里,我开始对这件苦差使感到厌倦了。这段时间,不仅海岸上或海岸附近没有小船的影子,就连用眼睛和望远镜向四面八方了望,整个洋面上也没有任何船只的影踪。

在每天到小山上巡逻和了望期间,我始终精神抖擞,情绪高涨,决心实现自己的计划。我似乎随时都可以干得出惊人的壮举,一口气杀掉二三十个赤身**的野人。至于他们究竟犯了什么滔天大罪,我却从未认真考虑,只是当初看到这些土人伤天害理的习俗,从心底里本能地感到厌恶和愤怒罢了。造物主治理世界,当然是英明无比的,但他似乎已经弃绝了这些土人。任其他们按照自己令人憎恶的、腐败堕落的冲动去行事,任其他们多少世纪以来干着这种骇人听闻的勾当,形成这种可怕的风俗习惯。要是他们不是被上天所遗弃,要是他们没有堕落到如此毫无人性的地步,他们是决不会落到现在这种境地的。但是,前面提到,一连两三个月,我每天上午都外出巡视,却始终毫无结果。我开始感到厌倦了。

于是,我对自己的计划也改变了看法,并开始冷静地考虑我自己的行动。我想:这么多世纪以来,上天都容许这些人不断互相残杀而不惩罚他们,那我有什么权力和责任擅自将他们判罪处死,代替上天执行对他们的判决呢?这些人对我又究竟犯了什么滔天大罪呢?我又有什么权力参与他们的自相残杀呢?我经常同自己进行辩论:"我怎么知道上帝对于这件公案是怎样判断的呢?毫无疑问,这些人并不知道他们互相吞食是犯罪行为;他们那样做并不违反他们的良心,因而他们也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他们并不知道食人是违背天理的罪行而故意去犯罪,就像我们大多数人犯罪时一样。他们并不认为杀死战俘是犯罪行为,正如我们并不认为杀牛是犯罪行为;他们也不认为吃人肉是犯罪行为,正如我们并不认为吃羊肉是犯罪行为。"我稍稍从这方面考虑了一下,就觉得自己不对了。我感到他们并不是我过去心目中所谴责的杀人犯。有些基督徒在战斗中常常把战俘处死,甚至在敌人已经丢下武器投降后,还把成队成队的敌人毫无人道地杀个精光。从这方面来看,那些土人与战斗中残杀俘虏的基督徒岂不一样!

其次,我又想到:尽管他们用如此残暴不仁的手段互相残杀,于我却毫无干系。他们并没有伤害我。如果他们想害我,我为了保卫自己而向他们进攻,那也还说得过去。可现在我并没有落到他们手里,他们也根本不知道我的存在,因而也不可能谋害我。在这种情况下,我若主动攻击他们,那就没有道理了。我若这样做,无异于承认那些西班牙人在美洲的暴行是正当的了。大家都知道,西班牙人在美洲屠杀了成千上万的当地土人。这些土著民族崇拜偶象,确确实实是野蛮民族;在他们的风俗中,有些仪式残忍野蛮,如把活人祭祀他们的偶像等等。可是,对西班牙人而言,他们都是无辜的。西班牙人这种杀人灭种的行为,无论在西班牙人自己中间,还是在欧洲各基督教国家中谈论起来,都引起极端的憎恶和痛恨,认为这是一种兽性的屠杀,一种人神共恨的残酷不仁的暴行。"西班牙人"这个名词,在一切具有人道主义思想和基督徒同情心的人们中,成了一个可怕的字眼,就仿佛只有西班牙这个国家才出这样的人:他们残酷不仁,对不幸的人竟毫无怜悯之心;而同情和怜悯正是仁慈品德的标志。

基于上述考虑,我中止了执行攻击野人的计划,或至少在某些方面几乎完全停止了行动。这样,我逐渐放弃了这一计划,因为,我认为自己作出袭击那些野人的决定是错误的。

我不应干预他们的内部事务,除非他们先攻击我。我应做的是,只要可能,尽量防止他们攻击我自己。不过,现在我至少知道,如果自己一旦被发现并受到攻击,该如何对付他们了。

另外,我也认识到,这种主动攻击野人的计划不仅不能拯救自己,反而会完全彻底地毁灭自己。因为,除非我有绝对把握杀死当时上岸的每一个人,还能杀死以后上岸的每一个人;否则,如果有一个人逃回去,把这儿发生的一切告诉他们的同胞,他们就会有成千上万的人过来报仇,我这岂不是自取灭亡吗?这是我当前绝对不应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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